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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格现状(一)——社会嬗变
发布时间:201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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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嬗变
在历史上,中国历代的帝国中央政府对白马番人采取的都是因地置宜的社会管理政策。
在秦汉时期,帝国中央政府对白马先民实行的是类似于民族自治的“道”制,在唐代时则实行的是“羁縻州”制。
从宋代开始,帝国中央政府就采用土司体制对白马人进行管理。
土司制度的本质是封建的领主制,是私有制。
土司制度,对白马人朝格文化的保存和延续是有利的。
1.土司制度的废置
清雍正八年(1730年),中央政府对文县白马番地的王马二姓土司进行改土归流,至此,文县白马番人结束了被世袭土司统治的历史,正式地纳入了由中央派出的流官对之进行直接管理的政治系统之内。
同治八年(1869年)与光绪四年(1878年),满清中央政府分二次对南坪进行改土归流,此后,南坪白马番地内无土司。
明朝世宗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对平武的白马土司进行第一次改土归流。
清初康熙四十二年(1730年),对平武白马土司进行第二次改土归流。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国民政府对平武的白马番地进行了历史上的第三次改土归流。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顺从当时的民意,恢复了平武地区的土司制度。
1956年,最后废除了平武白马地区的土司制度(可视为第四次改土归流),并将长官司、土通判、土知事的世袭领地改为民族乡。至此,从南宋中期宁宗嘉泰元年(1201年)开始在白马地区延续时间几近八百年之久的土司制正式被消灭。
土司制度的性质是封建领主制,这是人类私有制的一种另类形式。白马人的传统社会形态,尽管还保留着很多原始社会的元素,但就总体而言,已经进化到私有制社会,因此,土司制与孕育出朝格文化的白马传统社会是相互适应的,也是和谐的。
历代帝国中央政府在白马番地实行土司制的法人代表,是由中央政府直接委任的世袭土司。奇妙而并非偶合的是,平武的薛王二姓三个土司,文县的王、马二个土司,南坪的杨姓土司,他们的族别身份都不是当地的少数民族出身,而是汉人血缘,甚至还是汉族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平武土司的始祖是进士出身)。这些汉族土司,他们都对白马人采取的是“封建土司政策”中的“顺俗施化”,“因其俗而柔其人”等抚驭政策。而事实也正是如此,作为封建中央王朝派出并世袭的白马番地的“永久承包人”的白马历代土司,他们从来就没有禁止过白马番人信仰朝格和跳朝格,他们采取的是“无为而治”,顺其自然的社会行政管理方法。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开始,在政治制度上,原始古老的白马社会就直接的一步登天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直接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县政府直辖。
在以党的领导,政治挂帅,计划经济、公有制社会、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为特征的社会主义中国,孕育于原始社会,成熟并延续于封建社会的白马朝格文化,已经成了与共产主义的信仰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不相适应的封建迷信,已属于反动的,落后的,迷信的、愚昧的腐朽事物,因此,按照宪法和党章,法统和正统,白马人的跳朝格就属于应该被取缔被消灭的封建迷信了。
历史事实也正是如此,从1950年代到1990年代,白马人的朝格文化一直就是被批判、被禁止、被取缔和消灭的对象。
2.内部社会的解体
土司制是由中央政府选派官员对边远民族地区进行垂直统治的一种世袭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管理制度。
在实行土司制这一基本的属于国家层面的前提下,在白马社会内部,具体实行的则是番官头人制和宗法制。直言之,就是俗话所说的“以夷制夷”或“以蛮治蛮”。
番官头人制,就是在白马各地区、各寨子、各家族的内部,实行由白马番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番官,多世袭,由土司选拔后上报,再经中央或地方政府批准。番官直接受土司管辖,通常只能在各个地缘部落内行使权力。
头人,由番民按照约定俗成的历史惯例进行民主选举,再由土司认可。头人直接受土司管辖,并听土司号令,通常的情况是在一个寨子里或宗族内行使权力。
番官头人制的实质是,只要番民不造反谋乱,不公开犯法,听从土司的调遣,国家和土司就绝不过问番地的事,任其自行其事,甚至自生自灭。
在宗教信仰方面,番官与头人原本就是白马族群文化的维护者,是跳朝格的组织者,其中的一些番官、头人,本身就是巫师(用汉话习称为道士)。
土司制的内部结构是由土司、番官、头人组成的一种三级社会管理系统,这一系统使白马社会长时段地处于超级稳定和极端封闭的状态。因此,这种制度对白马文化的保存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土司番官头人制被彻底废除,这样,白马人的朝格文化就失去了国家权力和主流意识形态的支持。
在土司番官头人制的最底层,是白马人的宗族制。
白马人聚族而居,以男性为家庭的传承谱系。
白马人称家族为“查瓦”,“查瓦”就是白马人的宗族。但在称谓上,白马人习称家族而不称宗族。
通常的情况是,同一个“查瓦”的白马人多喜欢居住在同一个寨子内,因此,在同一个寨子内往往居住着一个或几个家族。由于长期地居住在一起,通过联姻就形成了一个寨子的白马人全是亲戚的人居格局。这种人居格局,又以“某某家”这种地缘或血缘部落的形态而存在于现实之中。
这种一个寨子就是一个部落,都是亲与戚,都是内亲与外戚,同时也都是血缘部落的居住形式,是非常有利于族群传统文化的保存,也更有利于朝格文化的传承。而事实也正是如此,白马人跳朝格的具体组织者是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由各家族推举出来的,推举的方法则是以各个“查瓦”为基础,以每户轮流当值的会首作为其代表。但在跳朝格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查瓦”的年老长者,都要协同会首尽心尽力地做好跳朝格的工作。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白马人聚族而居的古老居住方式也同样在逐渐地发生改变。同时,由于人口流动的加快,传统的宗族制正处于瓦解之中。白马人自己管自己这一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瓦解与更替,加之,宗族凝聚力作用的正在降解,这些,对白马朝格文化的衰败都起了推动作用。
3.党团体制的建立
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维系白马社会运行,保持白马社会平衡的动力即体制性因素是内生的,私有制的,封建的土司番官头人制。1950年后,作为制度的土司番官头人制被消灭了,取而代之的是外来的,公有的,计划的输入性的新制度。具体言之,就是用新的源自世界西方的党团制和中国传统的郡县制、流官制取代了白马地区传统的世袭性质的土司制。
在建置上,人民政府将建立在白马地缘部落,血缘部落和宗族礼制基础之上的番官、头人制取消,代之以乡的建置,并由各县政府直接领导管理。
同时,还用哲学上的对立观念,把白马人一分为二,将其划分成剥削阶级和劳动人民这二大根本对立的阶级。这样,就打破了传统的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划分人群的格局,原来的番官、头人等白马社会的上层人物及家庭,大多成了阶级成分不好的白马人或白马人中的阶级敌人,而掌控精神信仰世界的白马巫师也就成了封建迷信的代表,跳朝格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反动的落后的东西,甚至还成了封资修的黑货(曾按:即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黑货)。
为了对白马人传统的社会形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之在新制度、新社会、新世界的管理下能够一日千里,一天等于二十年的进步,党和政府采取了全国一盘棋,各地一个样,同步前进的战略,也在白马各村组内建立了共产党和共青团乃至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并以此来具体的领导白马人民进行史无前例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信奉无神论的中国,绝不是实行政教合一的神权中国。因此,白马人以求神弄鬼为目的的跳朝格,与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在本质上就是不相容的。
根据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在意识形态上,共产党是信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执政党,是要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革命政党,是从来就不靠救世主的执政党,而不是信神信鬼的宗教政党。因此,白马人装神弄鬼,祈福纳吉的跳朝格和共产党的宗旨更是不相容的。
正因为如此,在1950年代到1990年代这一可谓漫长的历史时段里,白马人的跳朝格就成了被批判,被打击,被禁止的封资修黑货。而具体地对跳朝格进行批判、打击乃至取消的积极分子,却正是从白马人中培养产生出来的干部等头面人物。
4.民族精英的变化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前,白马人有自己的“英雄观”,也有很多为白马人所认同、传扬、学习与模仿的英雄。
传统白马人对能人、英雄是非常崇拜的,并且,还渴望自己、后代、族人都是英雄,或者希望在自己的寨子里多出几个英雄。
实际上,从大历史的视角来看,从长时段的眼光来审视,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白马人的历史尚滞留在人类历史上的“英雄时代”。
传统白马人评判英雄的标准是:力气大、会干活、会打猎、能打仗、很勇敢、会唱歌、会跳舞,肯帮忙、朋友多、懂规矩、讲信用和儿孙满堂,等等。总之,传统白马人心目中的英雄,是和白马传统社会的发育程度极相匹配的。
在1950年代后,孕育于白马传统社会中的英雄观全都改变了。
目前的状况是:树不能乱砍了,野兽不能乱打了,农业因退耕还林基本上停止了,气力大基本上无处使了,寨子里会唱歌跳舞的人无人崇拜了,一些传统老规矩也可以不遵守了,而打仗、打架更是违法乱纪而被禁止了……。总之,传统的白马英雄,白马精英,在白马社区内已经无用武之地了。
但是,在1950年代之后,经过长期的培养与教育,白马人已经有了新的“英雄观”。
解放后,在消灭了土司、番官、头人、番民这种等级制之后,在白马地区,已经培育,形成并固化了农民→工人→事业人员→公务员→当官的这种差序格局。
白马人已经早就知道了,仍然象祖辈那样死守在寨子里种田耕地,放牛牧羊,就是“没出息的人”。白马人也同样早就明白,当工人比当农民安逸,当教师和医生又比当工人还要安逸,在党政机关里当干部比在事业单位更好,而最好最安逸的就是当官,要当官还要当既有权又有钱的大官,等等。“安逸”乃四川土话,含舒服、自在、满足之意。
而事实也确实如此,为了促进白马人的进步,促进白马社会的发展,改变白马地区封闭落后的原始面貌,把原始古老的白马人变成新社会的一代新人,国家在白马人中破天荒地培养了大量的工人、教师、医生、干部、官员等。这些新型的建设人才占总人口的比例,远远超过了当地的汉族、藏族、羌族和回族。例如,只有一千余人的白马乡,就被国家培养了二个地厅级官员(一为正厅级,一为副厅级),七个副县级官员,至于正局级以下的其他级别的公务员和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的干部就更多了。
吃“皇粮”与“进单位”这种在社会地位上荣耀风光,在经济收入上稳定可靠的工作人员在白马人中的出现与增多,就用现身说法改变了白马人的观念,改变了白马人对能人和英雄的看法。这些白马人中的精英,绝大多数都是被刻意培养的信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白马人,他们在共和国的前三十年不敢,后三十年也不太可能积极地去宣传、保护白马传统文化,更不敢动员、组织白马人去跳以撵鬼为目的的朝格。因为,属于封建社会迷信性质的跳朝格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在本质上是不相容的。
迄止目前的事实是,新时代的白马众多精英们,他们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文化中的精萃部分跳朝格,并没有采取多少带有实质性的保护与抢救措施。
5.民主改革的完成
公历1949年12月16日,在历史上曾属白马番地的松潘县南坪区和平解放,12月17日文县和平解放,12月27日平武县和平解放。至此,三地的白马番人,正式结束了由中国国民党创建的中华民国的统属,正式纳入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立即在文县的白马人居住区进行了以摧毁封建势力,消灭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改革革命运动,在南坪和平武的白马人居住区则开展了民主改革革命运动。
①平武地区
平武县境内的虎牙藏族、色尔藏族和白马人在长达近八百年之久的历史时期内,一直隶属薛王二姓三土司世袭统治。
早在解放前,白马土司就与时俱进,和共产党的地下组织多有交往,并在1949年主动积极地带领土司兵(时称民族自卫武装)参加了反对国民党,拥护共产党的活动,为平武的和平解放作出了贡献。不但如此,对解放初期发生在平武等地的史称“六二六·反革命叛乱”,平武的白马土司和少数民族一概拒绝参与其事。更为重要的是,平武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运动,一直是由时任川北行署主任的胡耀邦(曾按:后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直接领导,因此,平武的“民主改革”非常成功,受到了中共中央充分肯定,并且还成为在我国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先进典型予以在全国各地进行推广。
根据档案材料,平武白马乡在民主改革后的阶级划分情况如下:全乡共有一百九十二户,八百二十一人。其中,地主占百分之五点七二,富农占百分之四点一六。占有土地八千五百二十八亩,平均每户占地四十四点四亩,每人占地四点三八亩。后依法没收土地一千五百一十三点五亩,占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七点七四;征收土地五百一十五点六亩,占总面积的百分之六点零四。分地户一百二十户,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六十二点五,平均每户分地十六点九亩,每人分地九点八亩。
总之,在平武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运动中,没有发生“反革命的暴乱”,公开抵制、反对民主改革的言行也相对较少,被改革对象的死亡人数同样也相对较少,对改革对象的打斗行为也相对较轻,对土司、番官、头人等革命的对象也作了妥当的利用、保护和安排,其统战工作做得很好,既受到了上级的肯定,也受到了上级的表扬。也正因为如此,在民主改革后,平武地区的社会秩序一直都是稳定的。
②文县地区
从三代之际,秦汉以降,文县都是历史上白马氐人分布的腹心之地。但是,早在清中期的雍正八年(1730年)就进行了改土归流,并化番为汉,谓为新民,因此,到晚清时文县境内的白马番人已大部汉化,即使是在白马人人数最多的文南极边之铁楼寨地区,白马人也同样属于少数民族。基于此,解放后在文县的白马人居住区与汉区一样搞的是政权建设、肃匪肃特、禁烟肃毒、减租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革命运动。
文南的铁楼寨是文县历史上著名的四大边寨之一,又是白马人相对较多的地区。目前,这里仍是全县白马人中民族文化保留得最多的地区。也正是在铁楼寨这个地区,解放初却成了反革命活动的中心之地,同时也就成了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的主战场。
在1997年12月出版,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发行,文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文县志》第674页至675页中该书写道:“镇压反革命:解放前文县境内,土匪特务、封建势力、地痞流氓互相勾结,四处活动,气焰十分嚣张。往来客商和人民财产常遭抢劫,社会秩序非常混乱。解放后虽经建政、剿匪肃特、减租反霸、抗美援朝等群众运动,但暗藏分子仍伺机进行破坏捣乱。国民党军统特务温学礼潜伏白马河(今铁楼藏族乡)一带,暗中发展特务组织,网罗敌特分子,进行特务活动;‘青年党太平军’,特别分子窦文金、杨春亭在碧口一带发展反革命组织,妄图暴动;‘反共救国军’支队长吝克明在中寨等地进行破坏活动。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保卫‘土改运动’的顺利进行,从1951年4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经过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开展大检举、大揭发和深挖细查工作,全县挖出反革命分子482名,其中特务69名,土匪189名,恶霸分子121名,反动党团骨干44名,反动会道门头子一名,不法地主和富农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58名,对其中罪大恶极的判处死刑或死缓,关押146名,交群众管制196人,教育释放24人。缴获步枪41支,手枪27支,手榴弹16个,子弹5413发,电台两部,电话机两部;没收土地312亩,房屋28间,大烟240两,麝香7个,白洋1750个,白银30两。”
史料中提到的“白马河”与“中寨”,前者即今铁楼藏族乡,后者乃是今中寨乡,此二乡是全县白马人人数最多的乡。
③南坪地区
南坪,在先秦时为氐羌地,两汉时置甸氐道,其后或州或县,或入松潘或併文县,建置与归属繁复多变。1953年11月末始从松潘县析出改南坪区为南坪县,现隶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和文县与平武县相比较,南坪的“民主改革”这一社会改造运动的过程就显得要曲折一些,其程度也相应的要更为激烈一些。
1994年10月,民族出版社正式、公开出版了由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南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写的《南坪县志》一书。现原文抄录在该书中记载的与白马人民主改革相关的部分资料如下:
《南坪县志》第16页载:“1955年3月7日至12日,县召开首届三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副县长田有沛《关于1954年生产工作情况及1955年农业生产任务的报告》和四川省藏族自治区土改工作团副团长贾生秉《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决定在白河、永乐、永丰、永和、双河、罗依、郭元七个乡进行土改。9月25日,县召开首届四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动员全县人民坚决、彻底、干净、全部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关于今冬明春任务及秋征工作》的决议。”
曾按:除白河乡外,其余六乡皆为白马人居住区。
《南坪县志》第17页载:“1955年12月9日,县第五次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在勿角乡进行土改;在永乐、永丰、安乐三个乡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求每个村建立一至二个互助组。1956年春,永乐乡清平村、安乐乡中安乐村、上安乐村和永丰乡下寨村,首批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月27日,陵江、玉瓦、塔藏三乡进行土改。1957年5月14日,松潘县大队一中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预五团两个排到塔藏平叛。1957年11月初,抽调县区乡干部组成工作队,在永乐、安乐、永丰、永和、白河、玉瓦等乡开展打击不法地富的反攻倒算运动。年底第一期运动结束。安乐乡建立第一个高级社——党丰一社。”
曾按:引文中的陵江、玉瓦是黑河藏族居住区,居住在塔藏、白河境内的藏族是白河藏族,其余的为白马人。
《南坪县志》第18页载:“1958年10月,首批建立永丰、永乐、安乐、罗依、双河5个人民公社,在城乡共兴办公共食堂200多个,推行政社合一体制,开始‘大跃进’运动。”
曾按:所载五个人民公社,皆为白马人居住区域。
《南坪县志》第31页至35页以“大事记述”为目,记载了“民主改革(即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民改补课”、“平叛”这几件发生在当代南坪历史上的“大事”。其原文如下:
民主改革(即土地改革)
南坪民改从1955年3月至1958年10月,分为四期完成。第一期是1955年3月至1955年8月,在白河乡、永乐乡(含安乐)、永丰乡、永和乡、双河乡(含保华)、罗依乡、郭元乡(含草地)七乡进行。第二期是1955年12月至1956年1月,在勿角乡(含马家)进行。第三期是1956年2月20日至1956年4月9日,在玉瓦乡(含黑河)、陵江乡、塔藏乡(含隆康)三乡进行。第四期是1958年8月25日至10月25日,在前山六部落(今大录乡和玉瓦乡的班藏)分两阶段进行。
1955年3月7日至12日,南坪县首届三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上,四川省藏族自治区土改工作团副团长贾生采作了《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同时召开了藏族、回族代表会议和县政协第三次会议,代表们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土改、贯彻土改的政策,决定在县内七乡首先进行土改。并由武光华、冯其禄、郎介泽保、杨庆昌等人组成南坪县土改委员会,领导土改工作。1958年8月,完成了第一期土改。1955年12月9日,南坪县第五次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在勿角乡、玉瓦乡、陵江乡、塔藏乡进行土改,增补了土改委员会委员,作出了第二、第三期土改工作计划。
1958年8月25日,中共南坪县委、县人民委员会作出在前山六部落(大录部落、东北部落、香扎部落、芝麻部落、八屯部落、玉瓦部落和玉瓦乡的斑藏寨子)进行土改的决定。是年10月26日完成了全县的民主改革。
南坪的民主改革是根据党和政府的政策;商得少数民族中上层人物的同意;按“慎重稳进”的方针;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实行“背靠背的斗争”;贯彻依靠雇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路线;依据1950年8月4日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按没收、征收、分配的政策原则进行的。民族杂居的半农半牧区按四川省藏族自治区岷江以东的民改政策实行和平改革。搞“背靠背”的揭发斗争,召开只有农民参加的诉苦会、斗争会。另外召集地主、富农分子交待坦白剥削压迫人民的罪行,不搞对地富分子面对面的斗争,只没收地主分子剥削所得的生产资料、征收富农分子多余的生产资料。不挖底财、不追浮财。在前山六部落的民改是按四川省藏族自治区《关于牧区民主改革方案》的方针政策进行的。主要是以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生产力为目的,有步骤、有区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团结少数民族中上层人士,保护少数民族中上层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和平过关,只要他们拥护民改,遵守民改政策,就不批判、不斗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在民改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培养民族干部,依靠民族干部进行民改工作。
民改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召开各种会议宣传民改政策,访贫问苦,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摸清各阶层、各产业的经济状况、土地占有等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准确地划分阶级成分。第二阶段,继续深入宣传民改的具体政策和方法;诉苦、斗争、没收、征收。第三阶段,按政策分配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建立乡村政权和民兵、妇女等组织,领导农牧业生产。
南坪民改中按政策没收地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54351亩、耕牛1406头、骡马789头、农具13989件、房屋2379间、森林222石、荒山10603石(每石折合28亩左右)、水渠6条。
在民主改革中,全县有4390户农民14867人分得土地39743.9亩,人均2.67亩。1682户农民分得房屋2123间。2742户农民分得耕牛1347.5头,2115户农民分得骡马771头。4101户农民分得农具13938件。在分配中,地主、富农、债利生活、小土地经营、小土地出租、等阶层的529户也分得一部份土地、房屋、耕畜、农具。
合作化运动
1955年春南坪县分别在各乡,按照群众自愿互利,组织互助组56个、476户,1244人。各互助组进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55年12月9日南坪县第五次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在已进行土改的乡,每乡建立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个村建立一至二个互助组,同月,南坪县工委派出干部17人,在永丰、安乐、永乐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试点总结了经验,于1956年春,首批在永乐乡的清平,安乐乡的中安乐和上安乐及永丰乡的下寨,建立了四个初级社,入社71户,256人,土地851亩。接着,全县各乡纷纷响应,到年底互助组有183个,1842户,4945人;建立初级社20个,437户入社,土地5796亩;1957年下半年民主改革结束后,全县14个乡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截至1957年建立互助组138个,1285户,3955人,加入互助组的占总农户总数的18.3%;建立初级社37个,1283户入社,土地18195亩,加入初级社的占总农户总数的18.1%。1957年秋,南坪县委在安乐乡试点,建起了南坪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党丰一社(今中安乐),入社社员70户,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评工记分按劳分配。
民改补课
1956年4月,在全县完成除前山六部落(大录乡)以外的14个乡,25526人,113742亩土地上的民主改革,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一部份地主、富农分子并不因为民主改革的胜利而停止不法活动,而是更为猖狂地妄图夺回他们失去了的“天堂”。违法活动十分严重,采取各种手段向农民反攻倒算。有强行霸占土地房屋的,有公开拉走耕牛驮畜的,有索要现金、衣物、农具的,有拉拢腐蚀干部、欺压农民群众的,还有私藏枪支、大烟的。特别是塔藏乡在1957年3月,由于少数极端反动的地富分子组织叛乱,杀害干部群众,抢走枪支武器、牛马粮食,攻打乡人民政府,实施武装叛乱,反动气焰非常嚣张。
1957年8月,中共南坪县委、县人委决定在平息塔藏叛乱的基础上,首先在塔藏乡开展反倒算、反抢窃、反叛乱的民改补课运动(也称反倒算运动)。召开群众大会和各种小会开展对对违法地富、叛乱分子面对面的激烈斗争。广大群众讲道理、摆事实、诉苦情,把不法地富分子斗倒、斗垮直到低头认罪,赔偿经济损失为止。对叛匪要犯、首犯依法处理。运动经过50天全部结束,共收回不法地富的罚款赔款109000元,分配给499户农民,占总农户的80%。
1957年11月9日至13日,召开南坪县第二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在永乐乡、永丰乡、永和乡、安乐乡、玉瓦乡、陵江乡、白和乡七乡开展民改补课打击不法地富反攻倒算运动。运动从11月15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共45天,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1月15日至12月5日,20天时间。主要是召开乡人代会、村民会、积极分子会、民兵、妇女等会议,宣传政策,对乡、村、社、队干部、积极分子、农民群众进行阶级教育,启发群众提高觉悟。主要内容是:宣传运动的目的意义;揭发不法地富的各种破坏活动;召集地富分子交待政策、使其坦白交待。检举违法犯罪活动;对地富分子摸底排队,排出守法户,一般违法户,严重违法户;组织群众以村为单位召开斗争会,面对面地对不法地富开展说理斗争,对顽固严重违法分子从政治上斗倒,直到彻底交待反攻倒算的违法事实,赔偿群众损失为止。对一般违法分子采用小会斗争,使其低头认罪,赔偿损失,分别宣布过关。第二阶段从12月6日至12月30日,共25天时间。是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批判资本主义思想,完成征购粮,归还贷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合作社,搞好冬季农业生产,制定下年生产计划。
1958年1月16日至3月12日,在双河区的双河乡(含保华)、郭元乡、草地乡、罗依乡、马家乡、勿角乡进行民改补课运动。为期50天(除春节放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5天,第二阶段25天。主要内容、步骤方法和前一期七乡的运动基本相同。
双河区六乡在民改补课运动中揭发严重违法地富89户,反攻倒算案件161件。受害农民198户。被不法地富分子倒算去的实物有:土地、房屋、农具、耕畜、家具、衣物、现金、木料、榻板、果树、架杆、晒场、宅基地、粮食、蔬菜、畜圈、肥料等。并有不法地富分子155人利用各种手段收买拉拢农村干部和群众。
六乡在民改补课运动中共没收被不法地富倒算去的土地90.3亩,房屋264间、农具621件、水磨33座、油房5座、牲畜188头。随房没收其他实物共805件,折款2841元。
六乡对不法地富分子共罚违法款286900元,实收123768元,其中现金61518元,实物折款62249元,收缴枪支14支,子弹967发,大烟7659两。
六乡民改补课中没收的不法地富反攻倒算去的土地、耕畜、农具等全部实物以及所收违法款除留少数作村、社、学校公益事业之用外全部分给农民。六乡共分配给1984户农民土地384.69亩,房屋145间,农具572件、水磨碾35座、油房6座、现金75168元、牲畜3466头、其他实行1764件、折款15694元。
1958年3月15日,完成了全县的民改补课工作,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地富分子的违法倒算活动。巩固了乡村政权,巩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教育了广大农民群众。
平  叛
1957年1月南坪塔藏乡郎介泽保、钟布泽里、屈光华、加尕莫等密谋叛乱。3月初土匪推举郎介泽保为总头目,钟布泽里和促塔负责带兵。4月2日,钟、促兵分两路夹攻隆康乡政府,打死民兵2人,烧毁房屋三幢,抢走大量财物。4月4日钟布泽里带30余人攻打扎如寺,用腰刀砍死村干部一人,农民积极分子二人,投尸河中。4月5日至20日攻打塔藏乡政府,打死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分子29人,抢走步枪14枝、手枪一枝、手榴弹四枚,煽动、胁迫部分群众参加土匪。分别驻扎在亮光、上四寨和扎如寺。先后打死军政人员10人、伤9人,打死乡村干部、农民、民兵21人、伤10人,抢走枪枝47枝、子弹126发,烧毁民房700余间、木桥一座、抢走牲口300余头、粮食9万余斤,受害群众300多户,损失物资折款10余万元。5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五团两个排,松潘县大队一中队到塔藏乡平叛。中共南坪县工委命武装部组建基干民兵连两个、担架排一个、独立分队一个共516人配合作战。土匪头目郎介泽保、钟布泽里带领土匪逃入山林。7月7日晚平叛部队冒雨袭击扎如寺小股土匪,打死4人,活捉20余人。7月14日平叛部队围攻亮光寨;经三个多小时激战,打死土匪40余名,泽、钟等全部投降。9月9日逮捕匪首郎介泽保,叛乱平息。
1984年2月17日,县委“处理1958年前后平叛遗留问题小组”分赴19个乡镇开展工作,5月结束。经审定:有匪首23人、叛匪128人、被裹胁参叛群众245人;平叛中伤残188人,解放军、民兵及无辜群众牺牲致残256人,10名被追认为烈士。
曾按:上面的文字,全部都是原文。
从民主改革之后,白马人的传统社会制度就被彻底地摧毁了,白马人也就直接地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了。

作者:曾维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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